卖地分钱已回复点击:1728第 240 条咨询
咨询标题: | 卖地分钱(已回复) |
咨询时间: | 2018-01-24 |
咨询作者: | 赵一飞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您好! 农民靠地生活,随着社会发展,生存所依赖的基本保障——土地也要被征集,集体出让,心中时分惶恐不安。我是蟠龙镇南皋村的村民,户口在本村,通过国家正规招教考试应聘目前在外县教书,学校方面依据国家规定缴纳了社保、医疗保险,但是在这次南皋村卖地分钱中,为何没有我的名额?队上答复是没有在村上缴纳村民医保、本村合疗。请问这个答复是合乎政策的吗?是合法的吗?另外请问一下最近开展的南皋村卖地分钱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怎么分,给谁分,给谁不分我们大多数村民还是比较不清楚。 请问为何不公示卖地分钱的透明政策?给广大村民一个清楚明白的答复。 现在农村年轻人为了能够生存,基本上都在外打工,试问那个单位不给交社保和医保,如果此次卖地分钱没有我的名额,那我的地可不可以不卖呢?同样在参加工作,为社会做贡献,为何要缴纳两份社会保险,两份医疗保险呢?村上给这样的答复我们广大村民感觉很不透明,很不能理解。更担心的是不是存在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问题,谢谢您!祝您工作顺意! |
回复时间: | 2018-02-27 |
回复作者: | 本站 |
回复内容: | 你好!您的咨询问题及具体个人情况我局已掌握。由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农民集体所属不同分类),国土局虽承担征地职责并依法依规足额上缴征地补偿性支出,但无财户专款具体分配权利与干涉义务,村民征地赔偿等福利性补偿由村、镇两级村民集体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自治组织民主协商决定。建议您与村队有关负责人协商,或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集体讨论,以便恢复您的分配名额。感谢关注蟠龙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