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蟠龙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蟠龙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预[2018]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负责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后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和格式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年度部门工作任务、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人员情况说明、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说明、专业名词解释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支出分别公开到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动情况、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对于当年没有某项分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也应说明“XX年,本部门无XX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信息,包括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八)专业名词解释信息,对“机关运行经费”和“三公经费”等共性专业名词和部门其他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并公开。

(九)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六条为确保任何人在任何终端上看到的预决算报告都不会出现格式错误,并便于下载、使用,本部门在网站公开的预算信息以PDF的格式呈现。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要公开平台,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予以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涉密事项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有关涉密事项的处理,按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同时,公开本部门涉密审查、本部门负责人审签情况。

第十条 本部门要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的答疑解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并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宝鸡市蟠龙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0日印发